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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
关于开展“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最后编辑:人事处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广西教学名师2名;优秀教师4名(其中1名为思政课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其中行政管理、教辅人员推荐1名,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推荐1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广西教学名师。

1.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且2022 年 8 月 31 日前仍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人员)。评选重点是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现任校级领导以及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八桂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近 5 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区同类型同层次学校和同学科中有较大影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近 5 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专)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教育教学教研业绩突出,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好评,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近 5 年内指导中青年教师3 人以上,对本地本校本专业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领衔校级及以上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6)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7)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仍在岗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近 5 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近 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并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仍在职在岗的下列人员: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及担任专职辅导员 5 年以上的现任高校专职辅导员。高校现任校级领导以及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有关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评选总数 20%以内。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生、社会的良好评价。

(2)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近 5 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要求

(一)按程序遴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并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学校公示以及自治区评选结果公示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重要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申报学院(部门)需出具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

(三)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满1年且该项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审核推荐。 人事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全部材料进行复审,经学校审议,按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三)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7 月初完成)。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再次资格审查。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7 月中下旬完成)。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区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和业务能力考核,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五)自治区教育厅审批(8 月上旬完成)。 自治区教育厅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将拟表彰人选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备案(8 月底完成)。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评选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特级教师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表彰者进行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广西教学名师,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广西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31日。

(二)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报送材料应包括二级学院/部门评选推荐工作完成情况、公示情况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需要),附件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简明表(见附件 2,随文提供纸质版,并按推荐项目分类与推荐人选材料一同提供 Excel 版)等。

(三)推荐人选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一人一档”原则,提供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右上角按统一命名方式编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统一为“二级学院/部门名称—推荐项目—简明表排序号”,如“人事处—优秀教育工作者—001”。

材料目录如下:

1.评优推荐表(附件 3)一式 3 份。

2.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 1 份,限 3000 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写)。

3.推荐人选个人简要事迹 1 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限 200 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写)。

4.有关佐证材料。

(1)推荐人选廉政鉴定意见、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材料各 1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

(3)近 10 年来获得主要奖励、荣誉证明(限 10 项,按重要性排序)。

(4)近 5 年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5)近 5 学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广西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 2—3 件。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6)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代表推荐人选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材料 2—5 件。

(7)广西教学名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附件4)1 份,广西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提供。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定,并出具评定意见。

(8)广西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须提供 40 分钟(一堂课)现场教学视频材料。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根据所申报项目选择相应的表格填报)

上述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交临桂校区明德楼415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hizike@glmc.edu.cn。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周燕、梁燕  联系电话:0773-2538119。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

     2.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表

     3.2022 年教育系统评优师推荐表

     4.广西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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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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