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及时完整,更好地为学校相关工作和教职工服务,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材料对象及形成时间
校本部在职教职工(不含普通合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2023年度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归档主体及材料范围
(一)相关职能部门布置形成的材料
1.履历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等材料。
2.考核鉴定材料。包括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鉴定,任(聘)期考核,领导干部培训、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等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包括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4.岗位设置材料。包括专技、管理、工勤岗位设置等材料。
5.入选重大人才工程材料。
6.政审材料。包括教职工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
7.审计材料。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材料。
8.审核材料。包括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等材料。
9.党员材料。中共正式党员入党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等。
10.表彰奖励材料。包括我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教职工评先、评优、表彰、嘉奖形成的评审表、登记表等材料。
11.处理处分材料。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相关的处理处分文件。
12.工资材料。包括工资变动材料等。
13.合同材料。包括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14.任免材料。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任前或试用期满考察材料,挂任职务材料等。
15.出国材料。出国(境)审批材料。
16.会议代表类材料。包括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1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商调登记表、入职体检表等材料。
(二)教职工个人提交材料
1.教职工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材料。教职工2023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历、学位还未向人事处提交材料核验登记的:①请联系相关就读院校,将学历、学位档案材料经机要渠道或学生EMS邮寄到我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yd云顶集团官网明德楼410室,人事处人事档案室,联系人:伍老师、邓老师,电话0773-5895882,邮编:541199);②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到人事处人事科进行核验登记复印后,将复印件送存人事档案室。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教职工两个月以上进修培训材料、教职工获得校外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材料。请将进修培训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及其复印件交部门兼职档案员审核,并由部门兼职档案员统一收集复印件送存人事档案室。同时提交证书的扫描件,扫描件的命名规则为:姓名+(员工号)+材料名称,如:张三(112012999)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收集和整理本部门需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按时移交学校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归档前须填好《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以作为移交凭证,一份由归档部门留存备查,一份交人事档案室。《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见附件。
(二)人事档案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材料左边应留有2.5CM的装订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字迹工整、清晰,无破损、残缺,审批单位意见、公章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留空格,一律用碳素墨水书写。
(三)人事档案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应按原件1:1大小复印,平整端正、内容清晰。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对照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盖部门章。
四、其他事项
(一)送存时间:2024年5月1日前
(二)送存地点:临桂校区明德楼410室
(三)联系电话:5895882
(四)联系人:伍老师,邓老师
附件: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人事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