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12文章来源:药学院 浏览次数: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均应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身着工作服,实验中应认真负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每周一次的例会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按时参加,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周的工作计划安排。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应于前一周向实验室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上班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时,应提前对所承担的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并向实验室主任和研究室负责人例行请假手续,并告之联系方式。

第六条 实验开始前,应检查实验室卫生状况和仪器运作情况。

第七条 实验时,应按实验室制定的仪器和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主任的安排下,有责任和义务对外来工作人员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其操作的正确性。

第八条 下班前,应对所管辖的实验区进行安全和卫生工作检查,如遇到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向实验室主任或秘书汇报。

第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安排外来人员在实验室学习或逗留。外来人员如要进入实验室,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注意对研究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将实验记录等资料带出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传送有关的实验资料。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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