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学习的第二学年末,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理论知识学习、科研能力、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考核评定。通过对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的逐一评价,激励研究生树立优良的学风,并使品学兼优的同学脱颖而出、迅速成长;同时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各学位点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2.成立考核小组。以各学位点二级学院为单位组成,负责本院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一名高年资、有一定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指导教师担任组长,各专业方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3~5人组成,考核小组设秘书一名(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兼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3.成立考核复审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考核小组组长、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等。复审小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对象
完成培养第二学年学习,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开题后提出课题研究内容变更申请的研究生。
四、考核内容
主要从政治思想表现、理论知识学习、科研能力、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科研道德,学习与工作态度,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和日常表现等方面。
2.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包括课程(公共和专业基础)学习成绩、专业课和专业英语学习成绩。
3.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阅读文献和文献综述情况,与授予学位相符的选题及开题情况,课题进展、实验室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4.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与授予学位相符的教学工作的安排情况。
5.专业实践工作:主要包括与授予学位相符的专业实践工作的安排情况。
6.健康状况:主要包括生理和心理状况、体育锻炼和个人卫生等。
7.开题后要变更课题研究内容的,由研究生提交《yd云顶集团官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变更申请表》及重新开题相关的所有材料,学位点中期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开题论证。通过后3个月内,组织论文中期汇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考核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各二级学院召开会议,公布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并向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传达考核的有关要求和考核时间安排。
2.参加考核人员按有关要求填写中期考核表,对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理论知识学习、科研能力、教学工作、临床工作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
3.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在科室负责人的安排下,按考核内容对研究生做出预评价工作。
4.考核小组秘书对考核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综合测评阶段
1.参加考核人员按考核内容向考核小组汇报情况,重点汇报与授予学位相符的课题研究情况(是否已取得阶段性结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授予学位相符的教学工作和(或)与授予学位相符的专业实践等工作的情况,并对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英语水平测评:参加考核人员用英语向考核小组简要介绍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被考核人员退场后,考核小组审阅被考核人自我总结等材料,结合综合测评情况,对每位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评议(评分标准见附件1),书面提出考核意见。
4.考核小组将考核意见上报二级学院考核复审小组。
5.二级学院考核复审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6.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六、考核时间
在每届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末进行。各二级学院须在考核前将考核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报校研究生学院。
七、考核成绩评定及结果处理
(一)考核成绩评定
中期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1.考核成绩评定
(1)合格:政治思想、健康状况合格,课程学习平均成绩、专业课和专业英语平均成绩、科研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均为合格,且与授予学位相符的教学工作和专业实践工作已经安排的。
(2)不合格:政治思想或健康状况、课程学习平均成绩、专业课和专业英语平均成绩、科研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任何一项不合格,或与授予学位相符的教学工作和专业实践工作尚未安排的。
2.政治思想、健康状况、与授予学位相符的实验室基本技能的考核主要以自我总结、指导教师和所在科室的评语为主,严格按照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3.科研能力的综合测评成绩应为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打分。
4.考核小组对考核成绩有争议时,应以三分之二的考核小组成员的意见为最终成绩。
(二)结果处理
1.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半年内进行补考核。如补考核仍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建议中断研究生培养,由所在二级学院报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按校研究生相关规定处理。
2.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学院存档。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