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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6-22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中除货币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政策。主要职责是:对校内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学校公房管理制度,做好全校公房使用管理工作。

设固定资产管理科、采购管理科、公房管理科三个科。

科室简介:

固定资产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工作情况;负责全校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并组织全校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国有资产账、物、卡管理;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报批手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建卡、建账管理工作;负责全校闲置仪器设备、家具的调剂,办理学校报废物资的审批、报废及处置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

采购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申购部门提供的采购申请、技术资料编报上报采购计划;负责审核及编制采购相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审计报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同时做好整理及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处理招标过程出现的纠纷与投诉;负责采购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公房管理科

负责制定落实学校公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办公、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用房的分配、调配、监督和管理;负责学校公房信息的建档、数据统计;负责学校闲置公房具体管理、调配工作;其他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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