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二级院(系):
现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电子版文件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安排做好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
二、请各有关高校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12月14日前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填报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
三、各高校重点实验室应保证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反应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所有权不属于本实验室、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已用或拟用于其他科研平台评估或验收的材料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评估。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杨干清。联系电话:0773-3680826。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科
研〔2021〕17号)
2.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格式)
3.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yd云顶集团官网科技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