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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5    作者:科技处     来源: 国家民委办公厅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各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须是2020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本次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国家民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5篇。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同时填写《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明德楼3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2032792@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12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郭振友,电话:18777351887


                          科技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