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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5    作者:科技处     来源: 科技处    

各文科学院(部):

2022年是广西第十七次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第九届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年度,为确保2022年度各类成果奖的顺利申报,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文社科成果奖的获奖数量和层次,现启动2022年人文社科类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

(一)各文科学院(部)对本单位在此次评选周期内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梳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准备工作。

(二)科技处、各文科学院(部)积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进行指导。

二、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要点

(一)时间条件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社科成果。不在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部委、自治区采纳并产生重大影响,且有证明材料的社科成果可以参评。

(二)作者条件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须在广西辖区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广西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三)成果类别

1.著作类。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含电子出版物);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申报人可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申报人可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著作分册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出版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须附原版以作对照。

2.研究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公开发表。(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且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须以同一作者就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系列论文跨年度的,以最后一篇发表日期为准。

(四)申报数量

申报成果排名前三的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有合同约定的成果,须按合同约定申报,否则按有争议的成果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6.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7.有关单位立项,未以单位名义组织结题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三、全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要点

(一)评奖范围:包括以下类型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二)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三)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9.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请各相关文科学院(部)将《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计划表》于2022年1月16日前报至科技处3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2032792@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郭振友,联系电话:0773-530226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6.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计划表


                           科技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