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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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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0-08-29      信息来源: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教育厅桂教科学[2020]11号《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精神,现把我校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2021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原则上不接受高等学校教改课题的申报及立项。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一般性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

题。凡在“十三五”期间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广西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原则上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高等教育学校不得超过10人(不含申报人),其他学校不超过15人(不含申报人)。

我校推荐项目不超过11项。

三、选题要求

选题以《课题指南》为引导,课题组自主进行选题。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只从相应的申报类别中连选,原则上不跨档评选立项。

四、成果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不超过5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的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高校需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 篇或出版专著1部,其他单位须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五、课题评审

本年度课题实行分学科评审,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评审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组会议集中初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复评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并对资助经费的课题拨付课题经费。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一)课题申报材料包括《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分开装订。

(二)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至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134904147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更详要求,请阅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20〕11号)。

未尽事宜请联系:李老师,0773-5898589/15295989687。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桂教科学〔2020〕11号)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

   3.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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