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 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号)文件精神,研工部认真组织开展2021届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经过相关培养单位、班级民主推荐,研工部审核,现将2021届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姓名 |
专业 |
1 |
二附院 |
刘峰 |
外科学 |
2 |
基础医学院 |
莫春宝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3 |
药学院 |
樊媛媛 |
药学 |
公示期为5天,起止日期: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工作部(明德楼324)反映。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3-3561635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