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各类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70 号)要求,为严格做好我校各类会议活动的举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各类会议活动管理
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各部门、单位确需举办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活动,均应事先提前进行报备,做好疫情防控方案。提倡会议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办,尽量控制现场参加人数。
(一)会议活动人数在100—1000 人的。
1.学校层面会议:需报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广西教育厅备案。七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265005,临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5597798、17376209225。
2.各单位、部门举办的会议:需报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学校防控办备案。
(二)会议活动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涉及重要领导人的:需报学校防控办、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广西教育厅审批,并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71-2418451)。同时,将会议活动计划、方案、疫情防控方案一同报送。大型演出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原则上暂缓举办。
二、压实会议举办部门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会议活动组织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落实防控措施。举办会议活动的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7 号)和《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十严格”》等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做好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等信息核验,加强场所清洁消毒,入场扫码、检测体温,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桂林市以外的人员入校或参会的,请按照附件《参加会议、培训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参加会议、培训等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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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