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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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房改房过户继承等流程

    发布者:后勤处  时间:2022-01-05  

    对于建在学校校园内住房需要进行上市交易的情况,目前我校按照桂教函〔2005〕622号文的规定:为避免学校住房流失,购房一定期限后如需出售只能出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者主管部门;因特殊情况要进入市场,向社会出售,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办理流程:

    递交资料--现场审核原件--符合办理条件--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复后走行政审批流程形成上报文--邮寄教育厅审批--批复后到房改办办理。

    上交材料:

    1. 申请书(写明理由)

    2.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本(复印件)

    4. 土地证(复印件)

    5. 房产证(复印件)

    6. 公证书或放弃声明(如只转移给其中一人)

    7. 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如所有权人已去世,复印件)

    8. 学校人事处开据的在职证明

    9.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要在空白处手写“与原件相符”并写明姓名,日期,且按手印。现场审核原件后需要提交纸质版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