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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08    作者: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     来源: 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    

一、本实验室对全校教师、科研人员、技术员、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开放。

二、进入本研究中心,首先须填写登记表,在登记表中注明进入中心的人员、所属单位、时间、目的等,离开时注意登记离开的时间。

三、进入本研究中心的实验人员须自备实验所需的试剂、耗材、实验材料和用品。本研究中心不提供免费的试剂、耗材(包括一次性、多次重复性和再生性耗材)、实验材料和实验用品。

四、本研究中心为实验人员提供仪器设备使用、实验技术的基本培训和指导。

五、使用仪器设备须提前做好预约登记;使用仪器设备时,记录使用开始时间,仪器设备运行的情况;使用完毕时,记录结束时间、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仪器设备保养和实验室清洁工作。爱护仪器设备,人为损坏或不按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六、本研究中心在正常上班时间开放,非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需预先登记、借用实验室钥匙,并负责借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配制或拥有实验室钥匙。

七、实验涉及致病微生物、有害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等有害物,进入中心前需向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告。未经许可,禁止将上述物品和私人物品带进或存放在研究中心。

八、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事故。管好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电烤箱时,人员不得离开,应时刻注意观察,要密切注意温度变化。离开实验室前,关好门、窗、水、电,确保实验室安全。

九、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校保卫部门(电话:5890287)报告。如发现有盗窃事件,应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在本研究中心做课题或实验的人员应遵守学校和糖尿病系统医学研究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条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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